2019年 第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法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予以公告。一、截止2018年12月底,建设煤矿11处,总建设规模2735万吨/年,新增产能2726万吨/年,其中:新建煤矿10处、建设规模2675万吨/年;改扩建煤矿1处、建设规模60万吨/年,新增产能51万吨/年。与2018年第3号公告相比,取消公告建设煤矿1处,取消产能90万吨/年;首次公告煤矿6处,新增产能925万吨/年。转为正式生产煤矿4处,产能795万吨/年。
二、截止2018年12月底,生产煤矿79处,核准(核定)煤矿生产能力16286万吨/年。与2018年第3号公告相比,取消公告煤矿5处,取消产能255万吨/年;首次公告煤矿8处,新增产能2185万吨/年;重新公告煤矿1处,新增产能90万吨/年。
三、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8年第3号公告与本次登记公告煤矿产能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自治区范围内未经登记公告或已取消公告的煤炭企业,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时,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委申请煤矿产能登记和公告。
举报电话:0991—2309235
举报网站:http://xinjiang.12388.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煤矿产能公告一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煤矿产能公告一览表。